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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院要“分家”

2000-02-27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记者李新)全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在今年内大范围实施。我国将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扩大公立医疗机构运营自主权,实行院长公开竞争聘任。在降低过高大型设备检查费的同时,医院将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这是今天召开的2000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传来的消息。

据悉,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根据这一意见,我国将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医院院长;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增设或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等,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引导患者合理分流;调整药品价格,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预防用药、必要的儿科用药、垄断经营的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可以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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